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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强迫劳动的行为,归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使用暴力手段或胁迫的方式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强制员工参与劳动的是违法行为,会构成强迫劳动罪,...
实践中,行为人在强迫职工劳动中,如果对职工又实施了其他故意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侮辱等行为的,对行为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以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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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强迫劳动的行为,归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使用暴力手段或胁迫的方式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强制员工参与劳动的是违法行为,会构成强迫劳动罪,需要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首先,本罪是指由特定涵义的“用人单位”实施的犯罪,这些用人单位仅限于经济组织。在实践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强迫招用职工劳动的,不应以本罪论处。其次,本罪构成需要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且是违背职工的意志,强迫劳动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使用这种法定的方法,只是对职工进行严格要求,或者职工自感超时间、超负荷地劳动,用人单位并未对其强迫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接着,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需要明确。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对职工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要注意的是,一为限制自由,且强迫他人劳动;一为剥夺自由,实施拘禁。 最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需要考虑。在实践中,行为人在强迫职工劳动中,如果对职工又实施了其他故意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侮辱等行为的,对行为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以强迫劳动为目的,职工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堪忍受而自杀,行为人对此结果有过失的,对行为人应按本法第232条的情节较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可视为强迫职工劳动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请考虑咨询专业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找到罗兆洪律师,他是一位有着27年丰富经验的福建沙县籍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三明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福建省策问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和刑事工作部主任。他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并致力于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需要咨询,请拨打他的电话,或者通过在线咨询平台与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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