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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1、抗辩权,是指虽承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但得拒绝履行,亦即对他方请求权的行使,可以拒绝其请求之权能。 2、抗辩权的类型有两类, (1)一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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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保护的表现如下: 1.对于不经过司法程序,在当事人之间直接提供或相互交换担保书,担保函直接出具给债权人的处理方法; 2.当债权人决定提起诉讼时,应同时将担保人列为被告,一并起诉,并表明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3.通过诉前保全获得担保的,债权人在起诉时,应主动将担保人列为被告; 4.通过诉讼保全获得担保的,法院可以通知担保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抗辩权的种类主要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 2、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时行使的; 3、不安抗辩权,是在后履行一方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时行使的。
抗辩权针对的内容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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