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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到庭,会按照缺席判理的啊。孩子怎么判,看双方谁更有利于孩子的今后成长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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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如果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形:第一、是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第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第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第五、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的时候,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如果债务人仍不应诉,且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审判。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也可以缺席审判。换言之,如果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那么,法院是可以直接缺席审判的,并可能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对于您所表述的情况,也有两种表现: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对于前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适用邮寄送达、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达;对于后者可以二次传唤。二者均视为被告收到了传票。由于离婚纠纷案件需要对婚姻、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理,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但现实中由于被告出于不想离婚或离婚后小孩照顾问题等原因考虑,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很难对其拘传。对此情况下,某些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很明显这种裁决对原告很不公平,也会助长有此类心态的被告千方百计地躲避。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应诉,可以视为其自动放弃离与不离的选择权与话语权;无视法律权威,可以推定为与原告矛盾激化,无共同语言,从而缺席判决准予离婚。当然,此种情况下,对于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让原、被告另行起诉处理,以彰显对被告的公平。
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身财产关系,所以一般不会缺席判决,但是不排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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