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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
强制执行管辖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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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仅仅是“扣留”----也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这个由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就可以;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特殊地域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诉》第19条; 海关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主要原因是:(1)海关的设置与分布多在大中城市,与一般的行政区划不一致。(2)海关的业务与政策水平要求较高,需要高度的统一性,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助于保障审判质量。 “海关处理的案件”不应该简单理解成海关涉及的任何行政行为····你是准备“省行政复议资格人员考试”的?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以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的规定,在负有义务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活动。行政案件中的执行作为实现裁判和行政决定的最后一环,是实现法律实质效力的最关键一环。法律规定,执行分为两个区域:一是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是针对没有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如林业局、环保局等,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是无法自己执行的,只能申请执行,而且前提是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二是对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是强制执行,但说法不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可以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一审哪个法院判决了我的案件,我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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