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种: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1997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规定,对于判处、的被告人要终身。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一、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比如,煽动分裂国家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破坏选举罪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661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