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的。《民法典》原则上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首先,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不考虑其...
是的。《民法典》原则上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首先,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不考虑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而提出的。最早在《法国民法典》中首先得到反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责任保险等制度的发展,对损害赔偿由个人转向社会分担,无过错责任普遍采用,在有些领域有取代过错责任的趋势。中国民法也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无过错责任可分两类,一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二类是对于产品责任,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等,致害人员无过错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1、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是的。《民法典》原则上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首先,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不考虑其是否有过错。这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促使守约方的利益。其次,并不是说当事人对一切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都要承担责任。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可免于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