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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2、如果...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2)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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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就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那么婚后获得的房产的这个物权只是财产权的一个自然的转化,那么时将这个财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比较公平的,那么对于按揭房屋婚后的一个增值,那么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一个实际情况,对其作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的债务也应当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讲,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这个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的部分,离婚的时候可以根据39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外一方进行一个补偿。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房子作为一个家庭的主要财产,很多情况是采取贷款的方式购买。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在离婚时有贷款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就需要根据购买的时间不同,进行区分。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如果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贷款买房的情况有多种,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需要提醒的是不管贷款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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