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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中国商标流程: 1.自提交之日起,1个月左右: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可暂时TM使用这个商标,表明商标正在申请中,还没有审核(仅表示商标局...
国内程序如下: 1、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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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查询所要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及图形.由我所根据申请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查询有无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注册在先。2、查询方式:自愿原则(1)通过商标查询系统免费查询(30分钟)(2)在国家商标局查询商标档案(1个工作日)3、整理商标图样、制作申请商标报件。(1个工作日)
了解商标国际保护的朋友,可能知道一种注册流程模式,即:马德里注册。对于国内申请人来说,可以直接提交申请到商标总局或者代理机构将申请递交到商标总局,总局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后转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国际局形式审查后颁发国际注册证明并将申请转交至申请人指定的保护的各个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根据当国的法律予以审查并做出是否予以核准保护的决定。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前期通过商标总局和国际局可以统一提交申请这一程序比较简便外,其实后期各国的审查还是按照当地的审查规则和流程来的,而不是由国际局来决定是否予以保护,所以行业内往往有人会说国际局颁发的国际注册证明类似国内的受理通知书,与商标最终在各个国家是否可以核准保护没有直接的关系。同时,对于马德里国际注册,在流程上还有一个不同点就是公告程序。有些国家异议期是从国际局公告后到次月1日起计算,当国审查后不再进行公告;还有一些国家属于国际局公告后,在当国审查后还会进行公告,因此申请人在提异议时一定要搞清楚该国是哪种模式,以免错过异议期。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如下:申请人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然后由商标局审查,如果经初步审定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公告,在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就可以发给商标注册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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