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被查处,有可能被处罚。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原民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以市教育局为主体,成立市原民、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小组,负责市级审核认定。
临聘教师不可以有偿补课。教育部明令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者都会被受到严厉处罚,具体的处罚如下: 1、退回补课所得,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部分,扣发当年一次性奖金; 2、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 3、在全学区内通报批评。
晚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近期,我市各县(区)陆续启动了“解决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可以获得相应经济补偿。据了解,在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可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代课教师实际代课时间每满一年(任教满两学期为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870元。实际代课时间可合并计算,补偿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已被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录用人员、已享受离岗退养待遇的原民办教师、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死亡人员以及私立学校和民办学校人员,不属于享受范围和对象。记者了解到,上月底,临川区下发了《临川区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和时间认定工作。根据该方案,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于今年7月31日前,向所属地认定工作小组(乡镇政府或区直学校)提出申请并确定,逾期后果自负。在同一乡镇(区直学校)任教的,申报表及其他资料上交到乡镇或区直学校认定小组办公室(乡镇政府或区直学校);在不同乡镇(区直学校)任教的,按隶属关系要分别在不同乡镇(区直学校)认定小组办公室(乡镇政府或区直学校)上交申报表及其他资料;原学校合并、撤销的,申报表及其他资料交合并后属地管理的乡镇(区直学校)认定小组办公室(乡镇政府或区直学校)。代课教师离岗后,可根据自愿原则引导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2010年12月31日前城镇户籍的代课教师,经本人自愿,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赣人社发〔2013〕5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具体申请事宜可前往原代课学校所属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区直学校)咨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2人已浏览
1,113人已浏览
916人已浏览
7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