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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条原件既是出借人享有权利的凭证,又是借款人未偿还借款的证明文书。出借人将借条原件交由借款人,借条被借款人撕毁且未提出异议,在出借人不能举证证明该撕毁行为系非法行为的情况下,应视为出借人自愿接受其债权消亡事实,不能再以借条复印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2017年初,李某将3万元出借给王某。2018年底,李某找到王某要求还钱,王某提出要看借条原件。于是,李某拿给王某看,王某接过后将借条撕毁,拒不归还借款。李某将借条碎片粘好,拼接后尚能看清借款金额、借款人签名、出借人等信息。现李某诉至法院,提供拼接的借条、被撕毁前的复印件一份,要求王某归还借款。王某辩称,借条是真实的,但自己已经归还了借款3万元,所以才撕毁了借条,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提问:李某提供的拼接起来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宋广成律师解答】王某对借条的真实性认可,虽然
首先要搜集证据,借条碎片如果没有了的话,如果你和人证不是特别亲密的关系可以作为旁证。另外可以搜集其他的物证。比如给他打个电话,讨债,然后为这件事争执下,偷偷录音,就可以作为物证。类似的其他的物证还可以诱发对方做出认可。但一定不要在对方醉酒等也不可用武力胁迫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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