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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主要是根据当地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流程来进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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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审理的复议案件应当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案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申请人提出要求的; 2、案件的主要事实不清楚,如案件的事实与证据之间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 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向当事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4、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难忘认把握但又须对此作出判断的; 5、通过书面审查不能正确解决行政纠纷的其他情况,如有关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的案件,不实地调查、听取意见,就很难作出正确的复议决定。需要注意的昌,如果申请人要求向行政复议机关陈述意见,不管行政复议机构是否认为有必要,都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在行政复议工作实际中,还有以下三种具体的审理方法:1、向有关组织或者人员调查情况。就是向那些了解本案情况的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以查清案件事实,使行政复议决定建立在充分可*的事实基础之上。2、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听取意见是为了保证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做到公正合理,避免主观臆断和偏向。对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复议机构应当记录在案,作为认定事实、草拟决定的参考和依据。3、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一)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二)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并有法定履行时限,被申请人逾期未履行或者未予答复的。对没有规定法定履行期限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履行的实际可能确定履行的期限或者责令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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