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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劳动合同依法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需要给予你经济补偿金,不过没有双倍。如果是公司得的职业病,可以要求公司负责的,公司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武汉市劳动者因为第三人车辆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人身损害与工伤补偿兼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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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违反法律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才能两倍补偿,所以职业病不能获得双倍赔偿的。
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的理解是应当可以有双重赔偿请求权。这与人身保险的原理是同样的。同样也看到,实践中已有判例支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了。即受害方可以向第三人索赔,得不到充分赔偿的,可以向工伤保险要求赔偿。交通事故网:补充赔偿不是双重获赔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这段话的理解,如果认为能够得到双倍赔偿,就和上面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相矛盾了。综合整个讲话,我的理解是,第三人虽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请求人也就是赔偿权利人不是工伤职工,而应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的数额不一致,往往工伤赔偿要多一些,如果工伤职工先向肇事方索赔,与工伤赔偿的差额实践中一般由工伤保险来补足,但这与双重获赔是不一样的;工伤职工实际得到的还是工伤赔偿的数额,并没有既得到工伤赔偿,同时又得到侵权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过最高院的的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在没有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若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既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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