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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公共浴池对此事不应承担责任.浴池水多,自然会很滑.即便是年轻人走上去也是要格外小心的,浴池的防范措施至多也就是在门口写上小心地滑...
就看洗浴中有有无过错。作为消费者,安全是其的一大权利。如果洗浴中心尽到提醒的义务,比如在墙上有小心地滑的提示,则洗浴中心不负赔偿责任。另外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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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浴场进行了警示,应该说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浴场本是一个湿滑易摔的地方,作为浴客也应万分注意,避免受伤。天气转凉,进入公共浴室洗澡的居民增多,如果一味要求浴场对所有的事故都承担责任,则可能导致公共浴室拒绝年老体弱者入内洗澡,而在冬季,这些人群恰恰需要一个相对温暖的场所沐浴。 如果浴场没有尽到警示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知你从事何种职业,洗澡时工作的一部分吗。属于收尾工作吗?你可以申请工伤死亡鉴定。
员工在非工作时间或者非工作原因受伤,是不属于工伤范畴内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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