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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公共浴池对此事不应承担责任.浴池水多,自然会很滑.即便是年轻人走上去也是要格外小心的,浴池的防范措施至多也就是在门口写上小心地滑...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要确定你朋友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考量你朋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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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你应该注意几个方面:1、要确定你爸看病所产生的费用是否是因为在该浴室摔倒所致,浴室虽承认,但有书面证据最好;2、你爸摔倒是否是因为浴室的原因造成的,比如浴房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3、你爸看病后所花去的所有费用一共是多少,主要是医药费;4、浴室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这几个问题都清楚了,起诉到法院的话,法官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具体咨询请与我联系
可以报警,然后要求洗沙场的管理人承担责任。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顾客在浴室、商场、饭店之类的经营场所受伤,经营者并不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只要经营者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尽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浴场进行了警示,应该说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浴场本是一个湿滑易摔的地方,作为浴客也应万分注意,避免受伤。天气转凉,进入公共浴室洗澡的居民增多,如果一味要求浴场对所有的事故都承担责任,则可能导致公共浴室拒绝年老体弱者入内洗澡,而在冬季,这些人群恰恰需要一个相对温暖的场所沐浴。 如果浴场没有尽到警示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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