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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依据当事人的申请。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只有两类情况: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二是...
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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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票据的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事项的权利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
1、程序性质:非讼程序。 2、法院审理的二阶段性:公示催告阶段+除权判决阶段。 3、审理方式的特殊性: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 4、审判组织形式: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单一式合议制)。 5、管辖与审级制度: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管辖;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再审。 6、适用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 (2)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包括记名股票、提单、仓单等提货凭证。
办理公示催告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3、公示催告的票据复印件、票据来源证明、连续的背书人证明(多次背书的必须连续背书、前后衔接); 4、银行在申请日尚未支付票据款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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