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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变更的情形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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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包括: 1.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 2.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不能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 3.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对于做出不予批捕的人,并不是就是说他一定不是犯罪嫌疑人,只是说,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一定就是犯罪分子,所以暂时性的不予批捕,此时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并对不予批捕的人采取相应的监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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