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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期交付,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可以退房,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房屋延期交付,买受人可以要求卖受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公布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延期交付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但在退房前需要先对开发商进行催告,如果催告后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并且这种情况退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延期交房的,买方可以催告出卖方及时交付房屋,催告之后三个月还不交付房屋的,买方可以因此在三个月内行使其解除权来退房。如果延期交房只是延期了不到三个月的不能因此而退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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