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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经核实后,应当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因此,如果需要按照规定申请更名,可以携带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申请需由监护人陪同。但是,由于户籍名称的变更影响公民户籍、学籍等资料,一般很难修改。
想者到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已经年满16岁的,所需要资料,本人、家庭户口本、前两者的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或者不用)。没有满16岁的,没有办身份证的,可以直接拿本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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