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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限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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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行使可以通过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方式行使。具体的流程如下: 1、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2、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后,依法行使知情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 1、公司主动呈递和备置。 2、股东主动查阅。 3、股东主动复制。 4、股东向有关人员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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