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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项目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具体为: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自愿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代收费。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1、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看各省教育厅规定的办园标准。以四川省教育厅为例: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或附近设置幼儿园。二、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有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三、园舍面积定额4、幼儿园不足25人或单设幼儿班,按一班最低限制设置。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1。幼儿园工作人员基本条件(1)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学前教育实践经验。(2)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3)幼儿园护士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4)医师应具有医学院校毕业水平,医师和护士应具有中等卫生院校毕业水平,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可。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毕业水平,并接受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5)会计人员和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6)全园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前教育,思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二、幼儿园教职工数量3、保教、保健、教师办公设施设备1、幼儿生活设备:有适合各年龄儿童的木桌、椅子.儿童床,且数量相当,每生一椅,每生一床。每个班级都有安全、牢固、方便儿童取放的玩具架.图书架。有儿童厕所、流水洗手设备、肥皂、毛巾架、每生专用毛巾、口杯等。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温暖的自来水设备。二、教育教学活动设备包括:各种玩具应种类齐全,包括体育、建筑、角色、表演、科学启蒙、音乐、美工、手工等。玩具数量丰富,基本保证了儿童活动的需要,投放合理,方便儿童取放,并有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自制玩具材料和设备。根据规模,有基本满足儿童活动需求的大、中、小型运动器材。所有玩具都应该安全、卫生、无毒。适合各年龄段的儿童读物不少于5册,类型为儿童数量的1/5,并及时更新。配备教育、教研用教师参考资料、学前教育期刊、教师书籍(理论资料、期刊)5册以上,有配套的教育挂图、教学卡、操作资料等。每个班都配有风琴和一定数量的打击乐器,包括电视机、收录机、录像机或VCD机、录像带等。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和相关软件,可以充分利用。3、幼儿园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子、文件柜椅、文件柜和办公用品。4、保健室医疗卫生器械配备3个班(含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必须配备桌椅、药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所床、冰箱、体重计、灯光视力箱、听诊器、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计、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常用医疗器械、注射器、体温计、血压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尺、暖水袋、氧气袋、外用药物等。三班以下的园所应配备卫生保健箱,并配备常规医疗器械(针、镊子、剪刀、弯盘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护创膏、纱布、棉球、棉签、软皮尺等,同时配备外用药物(红药水、紫药水.75%酒精过氧化氢等)。
宝宝幼儿园受伤幼儿园未尽到义务有过错的应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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