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擦伤擦伤是宝宝摔倒后比较容易受到的伤害,但大部分仅仅是表皮受到损伤。那么家长自己处理就可以了。广东省第二中医院普通外科主任王炜介绍,擦伤处如...
1.虽然托保费没交,但不足以以该理由,拒负小孩受伤责任。2.我认为该种情况下,幼儿园与家长各负部分责任。老师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不存在过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不能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费用。《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园许可证,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幼儿园、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7人已浏览
391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