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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江西司法鉴定程序: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也可以依法接受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司法鉴定委托。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受理。第二十七条:经两次重新鉴定后,对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由有关司法机关委托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经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之后,不得在省内再次鉴定。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应当出具书面鉴定书。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作出结论的,可形成分析意见书。
法鉴定所和司法鉴定中心,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只是设立单位从机构设置的角度上所使用的障眼法。
除了要了解江西司法鉴定的概念,我们还要知道江西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试验要求委托人补充送鉴材料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辞去委托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因履行职务人身安全和自由受到威胁或者伤害时,有权请求司法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义务:依法接受和完成委托事项,不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回避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按时出庭,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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