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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司法鉴定中心名册

2020-09-01 749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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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为便于司法机关、公民和其他组织委托司法鉴定,促进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报经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登记或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信息汇编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广西分册(2020年度)》,主要内容分为:名册 (1)(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名册 (2)(公安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名册)、名册 (3)(检察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名册)予以公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并编入名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司法业务,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直接管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规定,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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