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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调岗,变相辞退的相关法律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如下: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岗位调动。那么如果公司对我们作出岗位调动,这是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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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岗位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如果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做出明确的答复,那么视为已经同意调岗。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调换岗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就不属于变相辞退: 1、调岗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必然需要,必须是符合公司发展的,而且要经过员工的同意; 2、调岗必须不是为了惩罚和侮辱该员工; 3、调岗职位必须与原职位有关联,待遇必须与原待遇相持平或有所上升; 4、调岗必须符合员工的实际情况,人职匹配越高越好,不得随意安排不适合的员工; 5、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用人单位必须进行举证,然后再安排合适岗位;否则不排除变相辞退的可能。
但被公司变相辞退的,劳动者一定要保存或者保管好自己手中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条或工资发放记录以及企业裁员、降薪的通知或相关凭证等,及时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及时提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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