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选举和被选举;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监督权;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权利: 1、自行行使专利的权利。享有制造、使用、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4、请求保护的权利。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转让专利权的权利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签订书面合同生效。 (二)义务: 1、充分披露发明内容的义务;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缴纳年费。
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当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 3.分担亏损的义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是合伙的共同特征。既然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企业的财产,当然也应该共同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因此,合伙人有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分担责任。关于合伙人的亏损分担比例,前文已述,这里仅就合伙人的连带责任介绍于后: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这里,所谓无限责任,就是指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而不仅仅是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而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当债权人只就合伙人中之一人主张全部债权时,该合伙人应偿还全部债务,而不仅仅是他按比例应承担的那一部分。然后,他可以因此获得对其他合伙人的求偿权。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3、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国家各类政策性惠农补贴、保险以及有关救灾款等,相关手续和责任利益分摊按约定履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8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1,502人已浏览
5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