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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规定,第26条合作伙伴有权执行合作事务。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和全体合作伙伴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几个合作伙伴代表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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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对的会选择合伙,合伙中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呢? 其一,经营管理权。表现在两个方面:对内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其二,按照数倍于出资比例的标准分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这是因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承受的风险要比有限合伙人大得多;而且普通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对有限合伙投入的时间、精力、心血,都是数倍于有限合伙人的,因此,以高于出资比例分取回报正是责权利相统一的体现。 以上就是关于普通合伙人的权利的内容。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 1、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或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的权利; 2、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3、获得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规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有同等权利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协议或所有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几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委托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第二十八条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费用和损失由合伙企业承担。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事务的执行。如有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半数以上通过的表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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