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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地、市政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上设置户外广告的,由政府委托授权的单位按照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统一建设户外广告设施,并在建成后组织...
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持拟设户外广告的设计图和效果图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设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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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开,免费供公众查阅。
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前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和彩色效果图,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前款规定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日,遇大型活动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日,期满后1日内必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出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断亮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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