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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别人房产抵押货款,合法吗?

2022-10-10
一、所谓房产抵押,是指指房屋所有人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债务的履行,从而以房屋作为抵押的经济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以房屋设定抵押的人的抵押人,取得房屋抵押权的出借人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的房屋的抵押物(抵押财产)。 1、办理房产抵押应当依法登记。《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设立抵押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所以,当事人之间以房产设立抵押权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方才生效。二、所谓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在质押法律关系中,以动产或权利设立质权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质押财产)。1、设立质权应当交付质押物。《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二百二十四条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设立质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所以,当事人之间以动产或权利设立质押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交付质押物。如果出借人只是将房产证交付给出借人,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质押合同,那很明显质押权(质权)并没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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