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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亿应该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虚开专票按照金额量刑依据《刑法》第205条: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的标准更加具体。一般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量刑有以下档位: 第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万-20万; 第二档: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第三档: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单位犯罪对单判处罚金,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比照以上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关于涉嫌10亿增税发票能判几年: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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