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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审查的内容包括: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
1、明确信息价的最终调差依据。是以投标时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还是以施工过程中加权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以及由于双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时该调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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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1).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2).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1).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2).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3).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4).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1).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2).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1).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2).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 (3).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施工合同审查的内容包括: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 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 16、其他注意点。
施工合同审查的内容包括: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 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 16、其他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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