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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一)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1、因为涉及多个罪名,请参考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 2、建议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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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8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设立或者使用伪基站涉嫌讨论无线电管理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犯罪的,对公司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信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设立或者使用伪基站涉嫌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犯罪的,对公司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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