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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信息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何处罚?

2022-01-26
车载短信即“伪基站”。 2014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安全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提出,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公安部还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安全部等,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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