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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出的参考是,不行的,因为必须申请执行,由法院向房产证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局才能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
对于如何向法院交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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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1.基本上没影响。 2.这是因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一个案件调解的话,并不会造成企业信用降低,除非案件依法判决后,没有能力执行案件,公司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出现重大诉讼,对企业肯定是有重大影响。
一般由被告即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的中院管辖,所以说县政府是被告管辖法院的说法是不对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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