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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单方面强制退出股东或者股份的,只能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达到退出股东身份的目的。《中华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名义股东要求退出公司的,经隐名股东同意,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他人,明确规定名义股东持股期间的公司债权债务责任,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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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票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出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退出公司。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退股。1、公司连续5年不对股东进行盈利分配,而公司连续5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盈利分配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持续。
不可以使用强制的方法使小股东退股,小股东可以根据股权转让的形式退股。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不仅仅是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权利可以自己放弃,而义务是不能放弃的。所以,你们公司的股东的这一说法是不对的。而且,股东负有同业禁止的义务,他想自己出去单干,做和你们公司一样的产品,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只要他的股东身份一日不变,他都要受这一法律的约束。所以,你只需要明确的告诉对方,他的股东身份是无法放弃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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