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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主体的定义中包含了三个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准则第二十二条): λ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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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兵在部队服役享有的相同干部待遇政策: 一、根据国发(1978)223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志愿兵待遇的规定》文件:(1)政治待遇:如听报告、看文件、发书刊等按排职干部待遇;(2)工资被装待遇:工资级别调整,在全军干部工资级别调整时统一进行;被装等按所在军种、兵种的干部制式供给;(3)探亲假期规定及车船费报销:已婚的志愿兵按已婚干部探亲假期规定和车船费报销办法执行;(4)志愿兵的困难救济,福利待遇,伤、残优待和牺牲、病故的抚恤,均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办法执行;(5)转业、复员、退休手续,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发给各种补助费。粮食定量和被装发放,均按干部的有关标准执行。 二、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卫生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贯彻执行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83)参务字第243号: (1)志愿兵退出现役的经费计算,其与干部职级比照可按:一级志愿兵按军队干部二十三级正排职,二级志愿兵按二十二级副连职,三级志愿兵按二十一级正连职,四级(含)以上志愿兵按二十级副营职; (2)志愿兵转业时,经领导批准的随军家属,可按转业干部家属的有关规定办理; (3)志愿兵的退休生活费和住房等福利待遇,按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三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和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办理; (4)志愿兵退休,不需要建房的,可随时办理退休手续。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两个月,由部队填写《志愿兵退休安置通知书》,发往县(市)人民政府军队退休干部管理部门,以便做好接收的准备: 三、退休待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增加退休费标准职务等级对应关系“一、二级志原兵(连职以下)科员以下;三、四级志愿兵(副营职)副科级;五、六级志愿兵(正营职)正科级;七、八级志愿兵工(副团职)副处级。四、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志愿兵牺牲、病故后享受抚恤金标准问题的通知民发(1980)12号):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志愿兵牺牲、病故后享受抚恤金标准问题的通知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志愿兵牺牲、病故后享受抚恤金标准问题的通知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8]233号文件规定,志愿兵牺牲、病故后的抚恤,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办法执行。最近,许多单位反映,志愿兵牺牲、病故后,由于他们没有干部职级,不知按哪一级干部的抚恤金标准执行。为了减少矛盾,便于掌握,特对此问题作出如下通知: 志愿兵牺牲、病故后,除服役二十年以上的(含义务兵年限)可享受营职干部的抚恤金外,其他均应享受连排职干部的抚恤金。 五、国务院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国发(1978)75号文件,年满五十五岁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干部退休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六、家属享有的政策:(1979)民优字第22号文件,民政部关于部队志愿兵的家属如何优待问题的通知:部队义务兵战士改为志愿兵的,他们已享受工资待遇,因此,他们的家属可与部队干部的家属同样对待。 七、民政部(1978)11号文件,民政部关于部队士兵提拨为干部或者改为志愿兵后,其家庭原按人口分给他的那一份自留地如何处理的问题。经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研究后,认为:他们己成为职业军人,没有必要继续保留其自留地。对其家庭原按人口分给他的那一份自留地,可由所在社、队收回,但是,对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役制士兵,其自留地仍应予以保留。 八、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改制必需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而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非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
1、普通贷款 普通贷款即一般的商业银行贷款,适合所有中小企业,按照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企业必须提供一定形式的担保才能获得。担保形式一般包括抵押、质押和信用保证三种,用于抵押的财产多为房屋、机器或土地,抵押率通常不超过70%;质押贷款要求以当事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质押率一般不超过90%;信用保证方式则需要借款人向银行提供有足够偿债能力的第三方(通常为企业),为贷款提供保证承诺。 2、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商业银行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企业发放的贷款,适合于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但这类贷款的借款人是由委托人指定的,商业银行只负责代为发放、管理,因此,企业应加强与委托人的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委托人一般包括政策性银行、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等,前两类委托人的贷款对象往往是特定的企业群体,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商务部委托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主要面向外贸企业,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面向乡镇企业,计华投资管理公司主要提供轿车零部件国产化配套资金等。其他的委托人,如企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等,其指定的贷款对象不拘一格,往往取决于借款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3、票据融资 票据融资主要指票据贴现,即企业通过转让未到期承兑汇票权利获得短期融资,适合于票据结算量较大的中小企业。可以贴现的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无论哪种票据,一般都可以迅速从银行获得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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