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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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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可以参与经营,要看情况。股东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如果股东自愿参与公司经营的,并且公司章程无限制性规定的,则经选举,股东可以加入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监督或者执行公司经营管理的计划、方案。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1)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2)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3)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4)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所禁止的发起人转让股份的行为,是指发起人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转让股份,法律并不禁止发起人为公司成立一年后转让股份而预先签订合同。只要不实际交付股份,就不会引起股东身份和股权关系的变更,拟转让公司股份的发起人仍是公司的股东,其作为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并不会因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而免除。因此,发起人与他人订立合同约定在公司成立一年之后转让股权的,并不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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