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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双方离婚的目的是为了逃避还债义务,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实施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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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问题,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事项和审理离婚案件时,如何防止假借离婚逃避债务,可以采取以下建议:一、发出申报债务公告为了防止当事人隐瞒债务不报或只报部分债务给带来损失,办案人员可在审理期间发出申报债权公告作为查明离婚双方债务的一种手段,通知双方的债权人及时前来申报债权。二、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三、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的意见。四、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五、建立登记制度六、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对于那些债权数额大或自己要求加入债务分担纠纷的债权人,法院可将他们追加为第三人。七、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中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承担的份额。
债务人以离婚的方式逃避还债的处理方式:债权人可以收集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恶意分割财产损害其合法债权的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约定中损害其利益的那一部分或全部撤销。
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故意躲避债务,有以下处理方式: (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并不会对债权人发生效率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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