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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
提起侵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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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中商场作为经营者对其场所内的设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你外婆人身受到损害,商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商场确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就应该担责。如果商场已经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没责任了。
没有,规则不规则不是你说怎么样就怎么样,消防说没有安全隐患就不关商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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