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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书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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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一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二是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企业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个人工伤认定书不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维权: 1、自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该决议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自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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