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25元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
江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如下: 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为大家提供的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2015高温津贴是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布高温津贴。一、国家的相关规定:根据X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XX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布高温津贴。因此,高温补贴的发放主要有以下条件: (1)地级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2)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3)劳动者被安排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降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补充高温补贴。二、因高温天气停止、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工资。三、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劳动者可用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个人也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4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