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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与“收据”的性质相同,皆为同义词,系指钱物所(拥)有权发生转移的书面凭证,即双方当事人之一的收取方收到银钱或物品后向给付方书写或提供...
收条”与“收据”的性质相同,皆为同义词,系指钱物所(拥)有权发生转移的书面凭证,即双方当事人之一的收取方收到银钱或物品后向给付方书写或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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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不能当借条用,两者有本质的不同。借条与收条都属凭证便条文书,都反映了当事入之间一定的经济关系,是当事人双方为了证明经济、事务往来的真实情况,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后订立的条文。但二者在法律性质上有着根本的不同。 1、二者形成的法律前提不同。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收条是接收人收到钱款、物品后,向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证,它是由送交人送交接收入财产的行为收起的。 2、二者载明的内容不同。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借款人、被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有无利息及利息计算标准等。从法理上讲,借条实质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收条一般具有五个要件:送交人、收取人、收取理由、收取内容及收取时间。 3、借条与收条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明确反映了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收条在法律上通常是履行义务的凭证,接收人出具收条,只表明送交人完成了基于法律或双方约定的义务。 4、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由于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提相应的违约责任。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当事人一方仅凭收条是不能要求对方支付收条上载明的财产的。
收据和收条的时效实质上就是指收条的诉讼时效,但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收条无论多久,收条本身都是有效的。
作为主张债务权利的凭证,借条欠条收条是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主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也具有不同的证明对象。其法律效力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实现债权债务的关系上:1、“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2、“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3、“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发票)给甲方收执。“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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