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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第七十四条规定:“因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第七十四条规定:“因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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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第七十四条规定:“因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债权,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所谓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一节所规定的当事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的当事人则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我国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也是通过诉讼方式,这里就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和受让人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第七十四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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