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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享受条件:1、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不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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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流程是你先和单位协商,不行的话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仲裁,对结果不服的话可再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存在再就业问题不享有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1%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1%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1%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1%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1%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有,十级工伤的赔偿金需要把以下费用加起来计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7个月本人工资; 2、可报销的医疗费和康复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按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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