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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同时享受吗

2022-02-05
工伤职工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存在再就业问题不享有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1%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1%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1%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1%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1%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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