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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金的缴纳: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必须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缴纳保证金,必须在执行机关决定取...
那取保候审呢是我国刑法和有一个特别的一个规定的。那么涉及到呢,它会有两种方式来进行取保候审的:一个是进行人保,就是保证人的这种形式。一个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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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4、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注: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并出具,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故一般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犯罪情节一般相对较轻,或存在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对于其最终的刑罚判决,一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需采用形式决定的,由处于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机关根据职权责令提出。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拟就的具体保证金数额应由上述机关的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为便于执行,在向或被告人宣布责令前,应提前向其或愿代其交纳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足额收取确定的保证金现金(以人民币为法定交纳货币)。在向其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时,责令其本人填写《取保候审保证书》(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以保证其在候审期间履行保证义务,方可对其执行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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