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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需采用形式决定的,由处于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机关根据职权责令提出。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拟就的具体保证金...
1、责令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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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可见,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人保和财产保。 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时,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财产保。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保证金应责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己交纳。排除了由被取保者之外的人交纳的情形。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的。其结果一般是由其监护人出钱交纳,而不是用其本人的钱交纳。
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应当本着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的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较高保证金的,应当经当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四、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缴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注: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侵占保证金。 6、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和违反规定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中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并责令其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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