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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欠缴房租的解决途径

2024-1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果该房客恶意拖欠租金,出租方有权按照先前签订的协议条款,依法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承租方逾期仍未能支付,出租方可据此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关于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问题,若因承租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索取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出租方也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追回所欠租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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