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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和你的参保时间有关。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
领取失业金没有年龄限制。符合以下条件能领取失业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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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交了两年,能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如下:从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发出关于调整全州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为每月1019元,比2014年增长15%,新标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对我州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新标准发放(补发)。提高后失业保险金仍然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月均缴费工资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比较后核定。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二类区(楚雄市辖区)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每月820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为926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1019元;三类区(楚雄州其它各县)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每月709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为801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894元。楚雄州失业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按楚雄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楚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楚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楚雄州失业保险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楚雄州失业保险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它失业保险待遇,改为依法领取养老保险金,并依法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五险一金中有一个保险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用以保障劳动者在失业以后的基本生活的,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要怎么领取失业保险呢?无期限合同离职可以领失业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二、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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