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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
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界定如下:1、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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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活动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兼职的必须经批准,没有职务的属个人特长,又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获取收入的,不算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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