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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没有得到任何好处,那2000元已经银行付款给了开发商,除非开发商同意给你返回现金,因为银行的政策比较死,可能就是差额2000元,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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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的名字可以是产权人的名字,也可以不是产权人的名字。很多时候,发票上的名字写的是交款人的名字。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是我着急所以没有叙述清楚!房价是我们三方在3月中旬一起协商好之后签订合同的!当时付了15000元的购房款和6000元中介费(当是不知道中介费可以先付一部分办好后再付另一部分)。我们也看了房主的购房发票,中介是根据房主的发票算的后期费用(后期费用全由我们买方承担),看了总房款(包括后其所有费用后)经过比较才选择了这套房子,现在是卖方在办理他的两证时候发现要多缴5300元,中介也是推托说是购房发票应该和装修费分开开,但是作为中介不是应该明确告知后期费用的吗?当时按发票算后期费用的时候不就应该发现原房主购房单价超出5500元应多交契税5300元吗。而且拖了我们近三个月的时间才发现这一问题,所以我才生气,感觉像是被套进去就不得不给钱的感觉。我是想征询我要求中介承担自己的过失,支付一部分多出的费用,并非要求其全额支付类的。请问有权这么做吗? 其次我想知道问题中所描述的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补充:卖方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是他老婆的,卖房是由老公全代理的,包括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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